商標撤三提交材料要求
商標撤三提交材料要求
1.申請人按照要求填寫商標撤三申請書;
2.申請人的名稱與地址要與身份證明文件中的名稱一致。申請人為自然人的,應當填寫身份證明文件號碼。
3.申請人地址應冠以省、市、縣等行政區劃名稱。
4.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,應當填寫代理機構名稱并在“代理機構章戳/代理人簽字”處由代理人簽字并加蓋代理機構章戳。
5.申請撤銷共有商標的,“商標注冊人”處應當填寫該共有商標的代表人名稱。
6.申請撤銷部分商品/服務項目,應在“撤銷商品/服務項目”處填寫申請撤銷的部分商品/服務項目,且應與核定使用的同一種商品/服務項目名稱相同,每個商品或服務項目需要用分號隔開。
7.申請人應在撤銷理由中說明被申請商標連續三年不使用的證據。
8.申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,應當在“申請人章戳”處蓋章。申請人為自然人的,應當簽字。
9.申請人在提交申請前應查詢該撤銷商標的注冊情況,同時填寫《撤銷連續三年不使用注冊商標申請書》。
10.申請人應按照《商標法》的規定,在撤銷理由中說明被申請商標連續三年不使用的情況。
11.申請撤銷注冊商標,應當自該商標注冊公告之日起滿3年后向商標局提出申請。
12.當事人對商標局做出的決定不服的,可以在收到撤銷決定之日起15天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。